踏入四月,發現這年已過了四分之一,每日由朝忙到晚,但每個月其實做過甚麼有意義的事?每個月最期待是出糧,工作上完成幾多個項目對我來說其實不重要,反正工作量有增無減,做幾多我都是收那個月薪啊。
從今年一月起我應承了自己每個月要做一件不同的事,不同的意思是有意義且不常做的事,可以是一個體能挑戰,去一個新地方,認識新朋友,約很久沒見的朋友等等。
為增加難度,我這個目標是有規則的。事件要在當月發生,預付的不計算在內,例如買半年後的機票;去新的地方不包括去試新餐廳,試新餐廳太簡單了。閱讀新書和看電影也不算數(雖然我現在很少看書),購物也不算數。
好開心四月一開始就完成了一項體能挑戰,與零運動的P踩了一次長途單車,結果得到很多正能量和一晚的肌肉痛楚,我們的體能還不錯吧。
1 comment:
i wish i could do that too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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